因工作需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熟练操作电脑和常用办公软件,做事严谨,责任意识强,综合素质好,吃苦耐劳。
(四)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热爱市场监管工作,招聘后从事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五)林芝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1日9:30-12:30、15:30-18:30;
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塔布路14号308室(局办公室);
3.咨询电话:08945829667、08945883393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及相关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过期未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选择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局微信公众号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三、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由我局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94-5893315。
(二)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公告由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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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王佳慧
编审:聂吉敏、邓秀均
来源: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