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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5/26 1.0w 阅读 90 点赞

林芝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领域

1.生产、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鸡、鸭等畜禽肉类及其制品;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存储病死畜禽,为制售伪劣肉制品提供原料、场所、仓储、运输等帮助的行为。

2.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增重造假;非法添加 “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罂粟壳、工业明胶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以鸡鸭肉等低价肉类冒充牛羊肉、驴肉等高价肉类,掺杂掺假;使用过期、变质、回收废弃肉类加工肉制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

4.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伪造、变造、买卖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明;销售无合法来源、走私入境冻品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

5.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 “黑作坊”“黑窝点” 非法生产加工肉制品;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肉类制售食品的行为。

6.其他危害肉制品安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二)校园食品安全领域

1、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原料,未经检疫肉类、不合格食用油、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品。

2.校园及周边商店、小卖部、流动摊贩向未成年人销售 “三无”、仿冒知名品牌、过期、篡改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网红零食”及饮品;

3.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导致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违法犯罪行为;

4.其他危害校园食品安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部门。林芝市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各县、区(市)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规侦查大队、巴宜公安分局、林芝市公安局雅下公安分局。

(二)举报方式。通过拨打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或实地举报的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1.林芝市公安局:110或0894-5246174,林芝市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2.巴宜公安分局:0894-5882110,林芝市巴宜分局环境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3.米林市公安局:0894-5458866,米林市公安局环境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4.波密县公安局:0894-5422700,波密县公安局环境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5.察隅县公安局:0894-5730110,察隅县公安局环境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6.朗县公安局:0894-5462808,朗县公安局环境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7.工布江达县公安局:0894-5412740,工布江达县公安局环境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8.墨脱县公安局:0894-5490110,墨脱县公安局环境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9.林芝市公安局雅下公安分局:0894-5980110;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其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要对其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举报、揭发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安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