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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公告

2026/03/17 6.5k 阅读 91 点赞

2026年是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部署要求,执行好“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划定纪律红线

本公告所称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重点打击以下情形:

1.捏造他人违纪违法、失职失责、作风不实等虚假信息向相关部门举报的;

2.散布、传播涉及换届干部调整的虚假信息,造谣诽谤、诋毁抹黑换届人选政治品行、工作实绩等行为的;

3.在换届关键节点捏造事实诬告,或者多头、反复、缠访举报导致他人错失提名推荐、提拔晋升机会或相关工作延期延后的;

4.利用网络平台、社交群组等散布诬告陷害信息、造成不良舆论影响,扰乱换届工作的;

5.对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罔顾事实捏造证据、重复多头举报,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

6.其他经调查认定属于诬告陷害行为的。

对上述诬告陷害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强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经调查认定构成诬告陷害行为的,根据诬告陷害者身份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虽不涉嫌犯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调查构成诬告陷害行为,但情节较轻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公安机关采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向被诬告陷害人道歉等方式处理。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强化协同联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联查联办、快查快结工作机制,对换届举报线索优先受理、从严甄别、快速查处,形成打击诬告陷害、维护风清气正换届风气的强大工作合力。

对经核查确属不实检举控告或诬告陷害的,及时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相关范围内及时开展,且不影响其提名、推荐、考察和任用,坚决打消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顾虑,让广大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三、强化正向引导,保障合法举报权利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鼓励广大党员、群众出于公心,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进一步畅通和规范举报受理渠道,对反映问题真实、线索清晰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举报平台:12388

干部监督举报平台:12380

特此公告。

中共林芝市纪委机关

中共林芝市委组织部

林芝市监察委员会

林芝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