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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2025/02/21 2.4k 阅读 372 点赞

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林芝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经林芝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包括:除“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外,其他各类行政复议文书。

二、“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由林芝市司法局负责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使用。“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三、“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林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汉藏文印章样式

林芝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附件:样章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