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
政策公告公示

林芝市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公告

2023/10/25 1.3w 阅读 199 点赞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冬季至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第180号)《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期

林芝市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其中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

二、严控野外火源火种

防火期内,按照规定在林牧区交通要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等出入站口设立检查站,实行专人看守,落实封山防火、进山登记、火种收缴、重点监控等措施。进入防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林区范围内野外用火必须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做饭;

(二)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取暖;

(三)严禁林区野外烧香;

(四)严禁林区野外使用太阳灶;

(五)严禁林区吸烟;

(六)严禁林区狩猎打猎;

(七)严禁林区砍伐林木;

(八)严禁林区举办篝火晚会;

(九)严禁林区运输使用爆破物;

(十)严禁林区施工爆破实弹射击。

三、严格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地毯式”排查整治重点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等敏感区域的各种隐患,全面检查整治输配电设施老化陈旧、线路裸露、私搭乱建、电力施工违规用火等,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好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销号,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四、依法严格处罚野外用火行为

根据《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茬子,点烧秸秆、牧草、田(埂);

(二)吸烟、野炊、使用太阳灶、用火取暖、焚烧垃圾;

(三)煨桑、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火车、汽车等车辆的司乘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及放大镜、玻璃球等具有聚光作用的物品;

(五)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在森林、林木、林地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天然草原、人工草地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如实报告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或者火情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情,应当立即向属地县(区、市)乡(镇)、林草部门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迅速组织扑救,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0894—5919711

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0894—5831532

米林市林业和草原局:0894—5452616

工布江达县林业和草原局:0894—5412202

波密县林业和草原局:0894—5422597

朗县林业和草原局:0894—5462352

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0894—5432135

墨脱县林业和草原局:1808904313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