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1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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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问题十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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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于2月10日组织资料核查,相关整改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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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善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严明失信惩戒等措施,倒逼参建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使得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的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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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措施2:完善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严明失信惩戒、资金扣减等措施,倒逼交通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对涉及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的参建单位严格进行年度信用评价,使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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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林芝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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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旺堆多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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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94-5667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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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制定了《林芝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完善了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严明失信惩戒、资金扣减等措施。2022年组织开展3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实现林芝境内公路建设项目全覆盖,并针对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后期将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以及《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根据历次检查情况,对涉及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的参建单位严格进行年度信用评价(信用评价部分为长期坚持项,截至目前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未开展,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统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