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要求,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对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县区和部门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要及时清退返还。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