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扶贫办、林业局、农牧局:
为顺利实施2019年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根据藏财农指〔2018〕94号、藏财农指〔2018〕104号,现提前下达各县2019年自治区第一批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30281.1万元,其中:米林县3700万元;巴宜区2500万元;工布江达县3000万元;朗县 3900万元;波密县2200万元;察隅县4680万元;墨脱县6614.1万元;市扶贫办1400万元;市林业局1000万元;市农牧局1287万元。待市政府或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正式批复后清算。年终相关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一、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原则上要在2019年3月10日前将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局和扶贫办(其中预算内资金同时报发展改革部门)。
二、请各县(区)要抓紧组织编制贫困县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3月底前经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各部门将其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及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认真登记好统筹整合资金台账,按规定做好相关收支科目调整工作,确保准确无误。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成效。
四、各县(区)在项目安排上按照本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方案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除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模式调整资金外,重点考虑深度贫困乡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边境一二线贫困村解决饮水困难、小型基础设施、生产扶持以及特色产业发展等。
附件:1.2019年林芝市提前下达第一批脱贫攻坚整合资金明细表
林芝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