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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16年度年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02/09 1.7w 阅读 253 点赞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自2 0 1 7年1月1日起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2 0 1 6年1 2月3 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自2 0 1 7年1月1日至2 0 1 7年6月3 0日报送2 0 1 6年度的年度报告(为避免系统网络拥堵,建议2 0 1 7年1月1日后立即开展年报公示工作)。

三、年度报告公示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 http://XZ. gsxt. gov. cn/)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报送,也可以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索取纸质报告,填好后交工商部门。

四、法律责任:企业公示年度报告是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按期公示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工商部门将定期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逾期不报送或填报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准确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