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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流程

2021/11/16 3.8k 阅读 430 点赞
一、  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
(一)   申请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三)   案件审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四)   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五)   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六)   送达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七)   归档
(八)   仲裁费用
 收费依据:藏劳仲字[1995]041号
二、  办理机构
西藏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86484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