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
2.负责统筹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
3.指导学校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行业内部实验室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
4.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应对涉学校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师生安全。
5.在大型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6.负责户外体育活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5822608
责任编辑:体育艺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