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模范县(区、市)、模范单位的决定》(〔2023〕199号)文件,公布了第二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模范县(区、市)、模范单位,其中,林芝市广东实验中学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继2023年被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评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后再获殊荣。
下一步,林芝市广东实验中学将以此为新起点,切实发挥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维护全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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