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零售户及消费者朋友们:
结合近期我局在烟草零售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部分零售户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零售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重申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是针对特定主体核发的,仅限本人或登记的经营主体使用,不得随店铺一并转让或租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烟草经营秩序,现再次重申以下规定,请广大零售户严禁任何违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严禁非法转让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严禁未亮证经营:必须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办理经营;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及走私烟:应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严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及国家标准明令禁止的各类卷烟;
严禁违规进货及渠道外进货:必须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为其他零售户套购、调剂或囤积卷烟;
严禁无证经营: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
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生出售烟草制品,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严禁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及条件: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者在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以外销售卷烟。
目前,我局执法队伍正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望广大零售户引以为戒,切实提升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请广大消费者们共同参与监督,发现有存在以上情形的,致电12313举报热线进行反馈。
对于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烟草专卖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拒不改正的零售户,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林芝烟草市场环境。
特此告知!
林芝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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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王佳慧
编审:聂吉敏、邓秀均
来源:林芝市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