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
政策公告公示

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1-04)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19/03/26 1.1w 阅读 406 点赞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各地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方面不够到位〔各地市行署(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开展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卫生检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洛桑群培

联系电话

0894-5821021

整改目标

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卫生检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定期开展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卫生监测,全面、及时掌握饮用水环境质量和卫生状况。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各县(区)分别制定了《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饮用水卫生监测。市卫计委制定《2018年林芝市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林市卫发〔2018〕40号),设置市级监测点位30个,县(区)级监测点38个,农村监测点97个,学校监测点7个,在丰水期、枯水期分别组织各县(区)开展饮用水卫生检测,全面掌握我市饮用水卫生环境状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