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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各地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方面不够到位〔各地市行署(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开展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卫生检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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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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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洛桑群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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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94-582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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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卫生检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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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定期开展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卫生监测,全面、及时掌握饮用水环境质量和卫生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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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各县(区)分别制定了《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饮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饮用水卫生监测。市卫计委制定《2018年林芝市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林市卫发〔2018〕40号),设置市级监测点位30个,县(区)级监测点38个,农村监测点97个,学校监测点7个,在丰水期、枯水期分别组织各县(区)开展饮用水卫生检测,全面掌握我市饮用水卫生环境状况。 |
政策公告公示
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41-04)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19/03/26 1.1w 阅读 40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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