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中央第五次、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西藏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西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2015-2020)》中提出:加快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和优势产业区(带)建设,力争在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上取得重大突破。2014年11月,自治区发改委和林芝地委、行署及西藏开发投资公司根据林芝市独特的气候、饲草料种植等优势条件,提出在林芝市实施肉(奶)牛养殖项目。
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拟建设地点在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巴宜区、米林县、朗县。项目基础设施总占地面积21.21hm2,总投资53284.9×104万元。根据功能不同分成四个子项目,具体为:
(1)牦牛短期育肥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4个牦牛短期育肥基地(分别为工布江达县的松多基地、工布江达县的同吉基地、米林县的吞布荣基地和朗县的里龙基地),配套建设牛舍等基础设施,年育肥牦牛出栏规模共为1.6万×104头。
(2)牦牛专业养殖联户(合作社)培育项目。拟在工布江达县、巴宜区、米林县、朗县等50个村为单位组建养殖联户(或称合作社),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每个专业养殖联户建设1个防疫点,2个暖棚。项目实施中对养殖联户的牧民进行培训指导,调整畜群结构,饲养的牦牛属农牧民个人所有,养殖规模可达10万头。
(3)高产奶牛养殖与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拟在林芝市种畜场、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和鲁朗牧场等3个畜牧场进行改扩建工程,共引进优质种公牛30头,优质奶牛2000头,合计2030头。由于林芝市种畜场的改扩建场址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中的选址要求,环评建议林芝市种畜场的改扩建部分工程另选他址。
(4)饲草料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包含饲料加工厂建设和饲草料储备库建设两部分。在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内建设1个配合饲料加工厂、1个秸秆饲料加工厂以及其他办公附属设施。在原东玛农场内建设1个饲草料仓库及一些办公附属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等有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林芝市农牧局于2016年5月委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资料搜集与调研,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完成了环境现状监测,依法进行环评公示。项目涉及自治区级西藏工布自然保护区、林芝镇小学、鲁朗花海牧场风景区等敏感点,对选址情况的必然性进行了分析,项目的建设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可接受,建议项目实施前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评价单位按照相关环评技术导则及畜禽养殖项目环评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上报林芝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林芝市环境保护局及林芝市农牧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目录
0 前言 3
1 总论 1
1.1 编制依据 1
1.2 评价目的 4
1.3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4
1.4 评价等级 12
1.5 评价范围 17
1.6 环境保护目标 28
1.7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 30
1.8 环评工作程序 31
2 建设项目概况 34
2.1 项目基本概况 34
2.2 项目建设内容 34
2.3 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规模 35
2.4 主要设备 48
2.5 主要产品与原辅材料 49
2.6 公用工程 51
2.7 技术经济指标 52
2.8 征地与拆迁 52
2.9 运行模式 52
2.10 劳动定员 53
2.11 项目进度安排 54
3 工程分析 55
3.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57
3.2 平衡分析 57
3.3 污染源分析 57
3.4 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57
4 区域概况 57
4.1 自然地理概况 57
4.2 社会经济简况 57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7
5.1 区域污染源调查 57
5.2 环境空气 57
5.3 地表水 57
5.4 地下水 57
5.5 声环境 57
5.6 生态环境 57
6 环境影响评价 57
6.1 施工期 57
6.2 营运期 57
7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57
7.1 人文景观、文物古迹 57
7.2 人群健康 57
7.3 对区域社会环境的影响 57
7.4 小结 57
8 环境风险评价 57
8.1 风险源项分析 57
8.2 风险防范措施 57
8.3 风险应急预案 57
9 环境保护措施 57
9.1 施工期 57
9.2 营运期 57
9.3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估算 57
9.4 污染物总量控制 57
10 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55
10.1 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55
10.2 选址合理性 57
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57
11.1 经济效益分析 57
11.2 社会效益分析 57
11.3 环境效益分析 57
11.4 “三效”统一 57
11.5 小结 57
12 环境管理与监测 57
12.1 环境管理 57
12.2 环境监测 57
12.3 环境监理 57
12.4 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57
13 公众参与 57
13.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形式 57
13.2 信息公告 57
13.3 信息反馈 57
13.4 公众参与“四性”分析 57
14 结论与建议 57
14.1 项目概况 57
14.2 环境质量现状 57
14.3 主要环境影响 57
14.4 生态环境 57
14.5 社会环境影响 57
14.6 环境风险 57
14.7 环境保护措施 57
14.8 公众参与 57
14.9 综合评价结论 57
14.10 建议 57
附件:
附件1、《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6年5月;
附件2、林芝市环境保护局“林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2016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3、其他相关项目文件。
附图:
附图1、林芝地区地表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2、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分布图
附图3、工布自然保护区图
总论
1 编制依据
1.1 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4月24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016年5月16日修订,2016年7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6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77号,1997年3月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9届第73号,2003年3月1日施行);
(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实施);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
(1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16)《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农办牧[2011]6号);
(17)《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1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4]9号);
(22)《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
(2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发[2013]103号);
(2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
(27)《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
(2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4号);
(29)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
(30)《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
(31)《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
(32)《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
(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3月19日修订,2015年6月1日施行);
(3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3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1.2 地方法规及规章
(1)《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2002年3月21日公告施行);
(2)《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藏环发[2012]133号,2012年6月25日起实施);
(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120号,2013年7月25日起实施);
(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活动的通知》(藏环发[2012]303号)。
(6)《西藏林芝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3年5月)。
1.3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0)《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11)《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19525.2-2004);
(12)《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13)《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1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6)《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8)《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
1.4 技术支持文件
(1)《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
(2)《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6年4月;
(3)《林芝地区地表水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3年9月;
(4)其他相关项目文件。
2 评价目的
(1)本次评价将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从工程工艺技术、生产规模、环保设备配套及厂址选择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所处地区环境特征、环境现状以及污染源分布状况;结合工程排污特点、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工程建设是否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分析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3)从节约水资源和废水综合利用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工程排水情况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状况,本着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对养殖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在采用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周边牧草灌溉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4)对当地公众进行调查,以了解公众对项目的支持程度,从而从公众参与的角度为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管理依据。
(5)从环保角度明确说明工程的可行性,为项目建设审批、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3.1 环境功能区划
3.1.1 环境空气质量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本项目吞布荣基地位于自治区级西藏工布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其他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3.1.2 水环境功能区划
3.1.2.1 地表水
根据《林芝地区地表水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林芝地区地表水功能区划图见附图1,项目各基地周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1)松多基地周边地表水水域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类水域。
(2)同吉基地、吞布荣基地、里龙基地、东玛农场等基地周边地表水水域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水域。
(3)林芝市种畜场、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鲁朗牧场等基地周边地表水水域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
3.1.2.2 地下水
项目各基地周边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
3.1.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各基地周边声环境质量执行中的1类标准。
3.1.4 自然保护区
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分布图(见附图2)和西藏工布自然保护区图(见附图3),本项目各基地分布于林芝市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巴宜区和朗县,与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图1.3-1。其中新建牦牛育肥基地之一的吞布荣基地位于自治区级西藏工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吞布荣基地拟建场址为林间空地,现状为周边村庄的放牧地。

图1.3-1 本项目各基地与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
1.1 评价标准
1.1.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林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2016年7月18日印发)(见附件2),确定本次评价执行的环境评价标准。
1.1.1.1 环境空气
项目评价区涉及自治区级西藏工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H2S、NH3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及限值见表1.3-1。
表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mg/m3) |
标准来源 |
|
1 |
SO2 |
年平均 |
0.06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
日平均 |
0.15 |
|||
|
小时平均 |
0.50 |
|||
|
2 |
NO2 |
年平均 |
0.04 |
|
|
日平均 |
0.08 |
|||
|
小时平均 |
0.20 |
|||
|
3 |
TSP |
年平均 |
0.20 |
|
|
日平均 |
0.30 |
|||
|
4 |
H2S |
一次值 |
0.01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
|
5 |
NH3 |
一次值 |
0.20 |
0.1.1.1.2 水环境
(1)地表水
根据《林芝地区地表水功能区划分方案》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拟建项目区涉及的各评价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批准的执行标准见表1.3-2,标准限值见表1.3-3。
表1.3-2 西藏林芝市肉(奶)牛养殖项目地表水环境执行标准
|
序号 |
建设名称 |
地表水 |
功能区划 |
执行标准 |
|
1 |
松多基地 |
尼洋河 |
I |
I |
|
2 |
同吉基地 |
山间溪流 |
未划分 |
II |
|
3 |
吞布荣基地 |
山间溪流 |
未划分 |
II |
|
4 |
里龙基地 |
山间溪流 |
未划分 |
II |
|
5 |
林芝市种畜场 |
尼洋河 |
III |
III |
|
6 |
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 |
尼洋河 |
III |
III |
|
7 |
鲁朗牧场 |
鲁朗河 |
III |
III |
|
8 |
东玛农场 |
巴河 |
II |
II |
表1.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摘录)
|
序号 |
污染因子 |
单位 |
I类 |
II类 |
III类 |
标准来源 |
|---|---|---|---|---|---|---|
|
1 |
pH值 |
- |
6-9 |
6-9 |
6~9 |
《地表水 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 -2002) |
|
2 |
溶解氧 ≥ |
mg/L |
饱和率90%(或7.5) |
6 |
5 |
|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
mg/L |
2 |
4 |
6 |
|
|
4 |
化学需氧量(COD) ≤ |
mg/L |
15 |
15 |
20 |
|
|
5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mg/L |
3 |
3 |
4 |
|
|
6 |
氨氮 ≤ |
mg/L |
0.15 |
0.5 |
1.0 |
|
|
7 |
总磷 ≤ |
mg/L |
0.02 |
0.1 |
0.2 |
|
|
8 |
总氮 ≤ |
mg/L |
0.2 |
0.5 |
1.0 |
|
|
9 |
氟化物 ≤ |
mg/L |
1.0 |
1.0 |
1.0 |
|
|
10 |
砷 ≤ |
mg/L |
0.05 |
0.05 |
0.05 |
|
|
11 |
汞 ≤ |
mg/L |
0.00005 |
0.00005 |
0.0001 |
|
|
12 |
镉 ≤ |
mg/L |
0.001 |
0.005 |
0.005 |
|
|
13 |
铅 ≤ |
mg/L |
0.01 |
0.01 |
0.05 |
|
|
14 |
挥发酚 ≤ |
mg/L |
0.002 |
0.002 |
0.005 |
|
|
15 |
石油类 ≤ |
mg/L |
0.05 |
0.05 |
0.05 |
|
|
16 |
硫化物 ≤ |
mg/L |
0.05 |
0.1 |
0.2 |
|
|
17 |
粪大肠菌群 ≤ |
个/L |
200 |
2000 |
10000 |
(2)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3-4。
表1.3-4 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摘录)
|
序号 |
污染因子 |
单位 |
Ⅲ类 |
标准来源 |
|---|---|---|---|---|
|
1 |
pH |
mg/L |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
|
2 |
总硬度 |
mg/L |
≤450 |
|
|
3 |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
≤1000 |
|
|
4 |
硫酸盐 |
mg/L |
≤250 |
|
|
5 |
氯化物 |
mg/L |
≤250 |
|
|
6 |
铁(Fe) |
mg/L |
≤0.3 |
|
|
7 |
锰(Mn) |
mg/L |
≤0.1 |
|
|
8 |
挥发性酚类 |
mg/L |
≤0.002 |
|
|
9 |
高锰酸盐指数 |
mg/L |
≤3.0 |
|
|
10 |
硝酸盐 |
mg/L |
≤20 |
|
|
11 |
亚硝酸盐 |
mg/L |
≤0.02 |
|
|
12 |
氨氮 |
mg/L |
≤0.2 |
|
|
13 |
氟化物 |
mg/L |
≤1.0 |
|
|
14 |
砷 |
mg/L |
≤0.05 |
|
|
15 |
铬(六价)(Cr6+) |
mg/L |
≤0.05 |
|
|
16 |
铅(Pb) |
mg/L |
≤0.05 |
|
|
17 |
总大肠菌群 |
个/L |
≤3.0 |
0.1.1.1.3 声环境
本次评价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3-5。
表13.5-5 声环境质量标准
|
时段 |
单位 |
1类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
|
昼间 |
dB(A) |
55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
夜间 |
dB(A) |
45 |
0.1.1.1.4 养殖场地
畜禽养殖场地执行《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的有关规定,详见表1.3-6~表1.3-9。
表1.3-6 畜禽场空气环境质量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场区 |
标准来源 |
|---|---|---|---|---|
|
1 |
氨气 |
mg/m3 |
5 |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
|
2 |
硫化氢 |
mg/m3 |
2 |
|
|
3 |
二氧化碳 |
mg/m3 |
750 |
|
|
4 |
PM10 |
mg/m3 |
1 |
|
|
5 |
TSP |
mg/m3 |
2 |
|
|
6 |
恶臭 |
无量纲 |
50 |
注:表中数据皆为日均值
表1.3-7 畜禽饮用水质量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饮用水(自备井) |
标准来源 |
|---|---|---|---|---|
|
1 |
色 |
度 |
30 |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
|
2 |
浑浊度 |
度 |
20 |
|
|
3 |
臭和味 |
无量纲 |
不得有臭味、异味 |
|
|
4 |
pH |
无量纲 |
5.5~9.0 |
|
|
5 |
总硬度(以CaCO3计) |
mg/L |
1500 |
|
|
6 |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
4000 |
|
|
7 |
硫酸盐(以SO42-计) |
mg/L |
500 |
|
|
8 |
氟化物(以F-计) |
mg/L |
2 |
|
|
9 |
氰化物 |
mg/L |
0.2 |
|
|
10 |
砷 |
mg/L |
0.2 |
|
|
11 |
汞 |
mg/L |
0.01 |
|
|
12 |
铅 |
mg/L |
0.1 |
|
|
13 |
铬(六价) |
mg/L |
0.1 |
|
|
14 |
镉 |
mg/L |
0.05 |
|
|
15 |
硝酸盐(以N计) |
mg/L |
10 |
|
|
16 |
六六六 |
mg/L |
0.005 |
|
|
17 |
滴滴涕 |
mg/L |
0.001 |
|
|
18 |
乐果 |
mg/L |
0.08 |
|
|
19 |
敌敌畏 |
mg/L |
0.001 |
|
|
20 |
总大肠菌群 |
个/L |
100(成年)3(幼年) |
表1.3-8 畜禽养殖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
|
序号 |
时间段 |
限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
1 |
昼间 |
60 |
dB(A) |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
|
2 |
夜间 |
50 |
dB(A) |
表1.3-9 畜禽养殖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摘录)
|
序号 |
项目 |
指标限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
1 |
镉 |
1.0 |
mg/kg土 |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
|
2 |
汞 |
1.5 |
mg/kg土 |
|
|
3 |
砷 |
40 |
mg/kg土 |
|
|
4 |
铜 |
400 |
mg/kg土 |
|
|
5 |
铅 |
500 |
mg/kg土 |
|
|
6 |
铬 |
300 |
mg/kg土 |
|
|
7 |
锌 |
500 |
mg/kg土 |
|
|
8 |
镍 |
200 |
mg/kg土 |
|
|
9 |
六六六 |
1.0 |
mg/kg土 |
|
|
10 |
滴滴涕 |
1.0 |
mg/kg土 |
|
|
11 |
寄生虫卵 |
10 |
个/kg土 |
|
|
备注: ⑴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 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⑵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
||||
1.1.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1.2.1 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病死畜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3-10。
表1.3-10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序号 |
控制项目 |
单位 |
标准限值 |
污染源 |
标准来源 |
|
1 |
硫化氢 |
mg/m3 |
0.06 |
养殖场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 |
|
2 |
氨 |
mg/m3 |
1.5 |
||
|
3 |
臭气浓度 |
- |
70 |
养殖场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 |
|
4 |
油烟 |
mg/m3 |
2.0 |
职工食堂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
|
5 |
颗粒物 |
mg/m3 |
120 |
饲料加工厂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
6 |
烟尘 |
mg/m3 |
100 |
畜禽尸体焚烧炉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
|
7 |
一氧化碳 |
mg/m3 |
100 |
1.1.2.2 废水
施工期松多基地、同吉基地、吞布荣基地、里龙基地、东玛农场水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牧草灌溉,不外排。林芝市种畜场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林芝镇污水管网;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林芝镇污水管网;鲁朗牧场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鲁朗镇污水管网。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营运期各基地产生的养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场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牧草灌溉,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有关标准和《农用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标准限值。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1.3-11。
表1.3-11 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
序号 |
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
1 |
施工期 |
pH |
6.0~9.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
2 |
悬浮物(SS)(mg/L) |
70 |
||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30 |
||
|
4 |
化学需氧量(COD)(mg/L) |
100 |
||
|
5 |
石油类(mg/L) |
10 |
||
|
6 |
动植物油(mg/L) |
20 |
||
|
7 |
氨氮(mg/L) |
15 |
||
|
8 |
营运期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50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
|
9 |
化学需氧量(COD)(mg/L) |
400 |
||
|
10 |
悬浮物(SS)(mg/L) |
200 |
||
|
11 |
氨氮(mg/L) |
80 |
||
|
12 |
总磷(以P计)(mg/L) |
8.0 |
||
|
13 |
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 |
1000 |
||
|
14 |
蛔虫卵(个/L) |
2.0 |
||
|
15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0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作物种类:旱作 |
|
|
16 |
pH |
5.5~8.5 |
||
|
17 |
化学需氧量(COD)(mg/L) |
200 |
||
|
18 |
悬浮物(SS)(mg/L) |
100 |
||
|
19 |
粪大肠菌群(个/L) |
4000 |
||
|
20 |
蛔虫卵数(个/L) |
2 |
||
1.1.2.3 噪声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功能区标准。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1.3-12。
表1.3-12 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类别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
|
昼间 |
夜间 |
||
|
施工期噪声 |
70dB(A) |
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营运期噪声 |
55dB(A) |
4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 |
1.1.2.4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应标准,见表1.3-13。
表1.3-13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
序号 |
控制项目 |
指标 |
执行标准 |
|
|
1 |
一般固体废物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2013年第36号) |
|
|
2 |
畜禽养殖业固体废物 |
蛔虫卵 |
死亡率≥95%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
|
3 |
粪大肠菌群数 |
≤105个/kg |
||
|
4 |
医疗废物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
1.1.3 生态环境评价标准
项目吞布荣基地拟建场址位于自治区级西藏工布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生态环境评价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珍稀动植物和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水土流失评价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土壤侵蚀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SL190-2007)指标执行。
2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本项目各基地的环境特征和工程特征,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2.1 大气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的主要使用功能为畜禽养殖和饲草料加工。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基础开挖过程及建筑主体修建过程引起的扬尘及施工机械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饲草料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等。根据正常排放下主要污染物的标准限值,确定本项目各基地特征污染物及占标率Pmax均很小(<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评价等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各基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判标准见表1.4-1,各基地特征污染物最大地面落地浓度的占标率及评价等级见表1.4-2,其中高产奶牛繁育基地之一的林芝市种畜场的改扩建场址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中的选址要求,环评建议林芝市种畜场的改扩建部分工程改在原东玛农场场址内。
表1.4-1 评价工作等级表
|
评级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
一级 |
Pmax≥80%,且D10%≥5km |
|
二级 |
其他 |
|
三级 |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
表1.4-2 主要污染源排放参数及估算模式计算结果
|
序号 |
基地名称 |
Pmax(%) |
Pmax污染物 |
评价等级 |
|
1 |
松多基地 |
5.8 |
NH3 |
三级 |
|
2 |
同吉基地 |
5.66 |
NH3 |
三级 |
|
3 |
吞布荣基地 |
2.08 |
NH3 |
三级 |
|
4 |
里龙基地 |
5.66 |
NH3 |
三级 |
|
5 |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前) |
3.54 |
NH3 |
三级 |
|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后) |
- |
- |
- |
|
|
6 |
鲁朗牧场 |
6.79 |
NH3 |
三级 |
|
7 |
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 |
6.25 |
TSP |
三级 |
|
8 |
东玛农场(建议改址前) |
- |
- |
- |
|
东玛农场(建议改址后) |
3.54 |
NH3 |
三级 |
2.2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各基地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吸污车清运做为液肥施用于周边草场灌溉。
营运期各基地的养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用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全部用于项目周边牧草或农田灌溉,冬季牧草不需要灌溉时,污水暂存于场区的储存池内等来年再浇灌,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由于林芝市种畜场的改扩建场址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选址要求,环评建议林芝市种畜场的改扩建部分工程改在原东玛农场场址内,东玛农场在环评建议改址前无生产废水,改址后产生一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牧草或农田灌溉。
本项目各基地地表水评价等级见表1.4-3,从表中可以看到,本项目污水排放量极小(远远小于三级评价要求的200m3/d),且均不外排,根据导则,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低于三级,只需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表1.4-3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
序号 |
评价工作 分级判据 |
污水排放量m3/d |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
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 |
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
评价等级 |
|
<1000,≥200 |
复杂、中等、简单 |
大、中、小 |
I~V |
三级 |
||
|
1 |
松多基地 |
0.351,<200 |
简单 |
小 |
I |
低于三级 |
|
2 |
同吉基地 |
0.351,<200 |
简单 |
小 |
II |
低于三级 |
|
3 |
吞布荣基地 |
0.351,<200 |
简单 |
小 |
II |
低于三级 |
|
4 |
里龙基地 |
0.351,<200 |
简单 |
小 |
II |
低于三级 |
|
5 |
林芝市种畜场 (建议改址前) |
1.35,<200 |
简单 |
小 |
III |
低于三级 |
|
林芝市种畜场 (建议改址后) |
- |
- |
- |
- |
- |
|
|
6 |
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 |
1.188,<200 |
简单 |
小 |
III |
低于三级 |
|
7 |
鲁朗牧场 |
0.108,<200 |
简单 |
小 |
III |
低于三级 |
|
8 |
东玛农场 (建议改址前) |
0.27,<200 |
简单 |
小 |
II |
低于三级 |
|
东玛农场 (建议改址后) |
1.35,<200 |
简单 |
小 |
II |
低于三级 |
2.3 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各基地建设共有两类,一类是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第二类是饲料加工厂和饲料仓储的建设,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
建设项目场址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类,分类原则见表1.4-4。评价工作等级分级标准件表1.4-5
表1.4-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类
|
分类 |
项目场址的环境敏感特征 |
|
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
|
较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在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区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
|
不敏感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
|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
表1.4-5 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
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类别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本项目各基地场址均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也不处于准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不敏感。各基地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4-6。
表1.4-6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
序号 |
建设项目 |
项目类别 |
敏感程度 |
评价等级 |
|---|---|---|---|---|
|
1 |
松多基地 |
Ⅲ类 |
不敏感 |
三级 |
|
3 |
吞布荣基地 |
Ⅲ类 |
不敏感 |
三级 |
|
4 |
里龙基地 |
Ⅲ类 |
不敏感 |
三级 |
|
5 |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前) |
Ⅲ类 |
不敏感 |
三级 |
|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后) |
- |
- |
- |
|
|
6 |
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 |
Ⅳ类 |
不敏感 |
无 |
|
7 |
鲁朗牧场 |
Ⅲ类 |
不敏感 |
三级 |
|
8 |
东玛农场(建议改址前) |
Ⅳ类 |
不敏感 |
无 |
|
东玛农场(建议改址后) |
Ⅲ类 |
不敏感 |
三级 |
2.4 声环境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声环境评价等级划分见表1.4-7,各基地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表1.4-8。本工程所在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标准,但建设前后噪声变化<3dB(A),且松多基地、同吉基地、吞布荣基地、里龙基地等地周边无敏感目标,牛叫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贡献较小,因此本次评价等级定为二级,但适当进行简化。
表1.4-7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表
|
评级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
一级 |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 |
|
二级 |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
|
三级 |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
表1.4-8各基地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
序号 |
建设项目 |
评价范围内声 环境功能区划 |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 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 |
受影响 人数变化 |
评价 等级 |
|
1 |
松多基地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
2 |
同吉基地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
3 |
吞布荣基地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
4 |
里龙基地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
5 |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前)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后) |
- |
- |
- |
- |
|
|
6 |
鲁朗牧场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
7 |
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
8 |
东玛农场(建议改址前)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
东玛农场(建议改址后) |
1类 |
<3dB(A) |
变化不大 |
二级 |
2.5 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4.2.1的规定,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如表1.4-9所示。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
(1)吞布荣基地是牦牛育肥基地,拟建场址位于自治区级西藏工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该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属特殊生态敏感区。
(2)松多基地、同吉基地和里龙基地为牦牛育肥基地,拟建场址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
(3)林芝市种畜场是奶牛繁育基地,在原厂界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拟建场址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
(4)鲁朗牧场是奶牛繁育基地,在原厂界范围内进行改扩建,鲁朗牧场近年来开发为旅游景区“鲁朗花海牧场”,拟建场址所在区域为重要生态敏感区。
(5)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为饲料加工基地的饲料加工厂的拟建地点,在原厂界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
(6)东玛农场为饲料加工基地的饲草料储存库的拟建地点,在原厂界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由于林芝市种畜场的改扩建场址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中的选址要求,环评建议林芝市种畜场的改扩建部分工程改在原东玛农场场址内。
本项目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4-10。
表1.4-9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
||
|
面积≥20km2或 长度≥100km |
面积2km2~20km2或 长度50km~100km |
面积≤2km2或 长度≤50km |
|
|
特殊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一般区域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表1.4-10
各基地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
序号 |
基地名称 |
敏感性区域划分 |
工程占地范围(m2) |
评价等级 |
|
1 |
松多基地 |
一般区域 |
32753.33 |
三级 |
|
2 |
同吉基地 |
一般区域 |
31973.33 |
三级 |
|
3 |
吞布荣基地 |
特殊生态敏感区 |
14813.33 |
一级 |
|
4 |
里龙基地 |
一般区域 |
33966.67 |
三级 |
|
5 |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前) |
一般区域 |
33400 |
三级 |
|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后) |
- |
- |
- |
|
|
6 |
鲁朗牧场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9659.91 |
三级 |
|
7 |
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 |
一般区域 |
10013.3 |
三级 |
|
8 |
东玛农场(建议改址前) |
一般区域 |
3000.4 |
生态影响分析 |
|
东玛农场(建议改址后) |
一般区域 |
36400 |
三级 |
2.6 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等级判定标准(见表1.4-11),本项目不生产沼气,无重大危险源。项目营运期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畜禽疾病事故风险、加工或储存饲料引起的火灾风险以及废水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只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表1.4-11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判定表
|
项目 |
剧毒危 险物质 |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
可燃、易燃 危险物质 |
爆炸危险 性物质 |
|
重大危险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
非重大危险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
环境敏感地区 |
一 |
一 |
一 |
一 |
2.7 小结
本项目各拟建场址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汇总见表1.4-12。
表1.4-12 本项目各基地环境评价级别汇总
|
序号 |
建设项目 |
大气环境 评价等级 |
地表水环境 评价等级 |
地下水环境 评价等级 |
声环境 评价等级 |
生态环境 评价等级 |
环境风险 评价等级 |
|
1 |
松多基地 |
三级 |
低于三级 |
三级 |
二级 |
三级 |
简要分析 |
|
2 |
同吉基地 |
三级 |
低于三级 |
三级 |
二级 |
三级 |
简要分析 |
|
3 |
吞布荣基地 |
三级 |
低于三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简要分析 |
|
4 |
里龙基地 |
三级 |
低于三级 |
三级 |
二级 |
三级 |
简要分析 |
|
5 |
林芝市种畜场 (建议改址前) |
三级 |
低于三级 |
三级 |
二级 |
三级 |
简要分析 |
|
林芝市种畜场 (建议改址后) |
- |
- |
- |
- |
- |
- |
|
|
6 |
鲁朗牧场 |
三级 |
低于三级 |
三级 |
二级 |
三级 |
简要分析 |
|
7 |
林芝市家畜 良种繁育站 |
三级 |
低于三级 |
无 |
二级 |
三级 |
简要分析 |
|
8 |
东玛农场 (建议改址前) |
三级 |
低于三级 |
无 |
二级 |
生态影响分析 |
简要分析 |
|
东玛农场 (建议改址后) |
三级 |
低于三级 |
三级 |
二级 |
三级 |
简要分析 |
3 评价范围
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评价工作等级以及项目所在区域气象、水文和地质条件,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分布特点,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3.1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1)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2)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3)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
结合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和各基地场址周边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分布情况,本项目各基地的建设地点多处于山谷、河谷中,主导风向为山谷风,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范围为以堆粪场为中心向外扩2.5km的圆形区域。各基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图1.5-1~图1.5-9。
3.2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各基地产生养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场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牧草灌溉,不外排,本评价对污水处理后尾水作为农灌或绿化用水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3.3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各基地建设场地范围及周围500m内地下水,详见图1.5-1~图1.5-9。
3.4 声环境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各基地厂界外200m范围,详见图1.5-1~图1.5-9。
3.5 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规定: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以各基地建设用地范围内为主,同时考虑自然边界交接地区。各基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图1.5-1~图1.5-9。
(1)吞布荣基地拟建场址位于工布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以厂界外扩1.0km的范围。
(2)松多基地、同吉基地、里龙基地拟建场址为一般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厂界外扩500m的范围。
(3)林芝市种畜场、鲁朗牧场、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和东玛农场均是在原有场址范围内进行的改扩建工程,场地原有环境为人类频繁活动区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以厂界外扩100m的范围。

图
1.5-1
松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敏感点


图
1.5-4
里龙基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敏感点

图
1.5-5
林芝市种畜场(建议改址前)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敏感点

图
1.5-6
鲁朗牧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敏感点

图
1.5-7
林芝市家畜良种繁育站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敏感点

图
1.5-8
东玛农场(饲料库)(建议改址前)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敏感点

图
1.5-9
东玛农场(饲料库)(建议改址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敏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