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2016年安全生产第一轮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林政办发〔2016〕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林芝市2016年安全生产第一轮巡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林芝市2016年安全生产第一轮巡查
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要求和8月19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1至9月30日对全市7县(区)、各行业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林芝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较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深入细致巡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重点巡查县(区)人民政府。林芝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巡查组,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是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深入各县(区)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重在成果应用。巡查结束后,将巡查结果报林芝市安委会,纳入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对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办理。
二、巡查对象和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时可延伸到乡(镇)。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和工贸企业等行业领域。
三、巡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履职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4.29”、“7.20”、“8.19”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及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案情况;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双预防”体系建设的组织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执法经费、装备投入及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落实情况;“4.29”、“7.20”、“8.19”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工矿商贸企业、特种设备、校园安全、旅游、食品药品加工、水利电力、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防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巡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章的学习贯彻情况。
四、巡查组织和巡查方式
(一)巡查组织。林芝市安委会组织以公安、消防、交通、住建、质监、旅游、国土等七个部门牵头的巡查组,于9月1日至9月15日对7县(区)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专项巡查。每个巡查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从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中选调。各巡查组交通工具由牵头单位协调解决,人员组成见附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同志为成员组成综合督导组(具体组成人员附后),负责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编制督导检查工作手册,抓好动员培训,全面承担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对各县(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7个牵头巡查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查深入彻底、督导严格到位。
(二)巡查方式。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包县(区)制度,全程负责一个县(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受理举报、问卷调查、现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
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建议同级安委会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根据需要可对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巡查组要将巡查情况适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巡查组在每个县(区)工作时间为20天,要对所包县(区)不低于60%的乡(镇)、不低于60%的各类企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行程安排各组自定。
五、进度安排
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规定,生产安全巡查工作从9月1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3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动员大会,对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巡查组和被巡查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制作安全生产巡查手册,召开巡查讲解会。
第二阶段:(9月4日-9月20日)巡查组根据安排,赴各县(区)开展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和巡查工作重点等,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向被巡查县(单位)告知巡查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做好进驻准备工作。巡查进驻:向被巡查对象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认真听取意见;多渠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巡查报告:巡查组对巡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于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巡查情况汇报。移交移送: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会请示;对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县(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巡查移交材料和问题线索实行签收制度。巡查反馈:巡查报告经市安委会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县(区)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进行反馈,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巡查县(区)、相关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和追责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巡查组。
第三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巡查组汇总巡查工作总结,并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4-5828045)。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巡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巡查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务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配合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巡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把巡查工作与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双预防”体系建设、日常执法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有效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步骤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巡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跟踪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巡查组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上限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严守纪律,扎实工作。巡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巡查工作要求,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的便利谋取私利,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出处理决定。
附件:1.2016年安全生产第一轮巡查分组表
2.2016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1
2016年生产安全第一轮巡查分组表
第一组:巡查巴宜区
组 长:李文坤 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次 旺 工布江达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从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各选派1名
第二组:巡查工布江达县
组 长:次仁玛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东 波密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从市交通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选派1名
第三组:巡查米林县
组 长:旦增达杰 市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晓 迪 察隅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从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选派1名
第四组:巡查朗县
组 长:边巴次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副组长:达 学 墨脱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选派1名
第五组:巡查波密县
组 长:沙吉贡布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康 峰 朗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从市公路局、市消防支队各选派1名
第六组:巡查察隅县
组 长:罗布顿珠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 长 新 巴宜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从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各选派1名
第七组:巡查墨脱县
组 长:昝继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清来 米林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从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各选派1名
附件2
林芝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德 青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江村罗布 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安 志 光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邹 银 友 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执法支队队长
曹 德 爱 市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郑 康 微 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贡 村 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于 方 勇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科科长
洛桑多吉 市安全监管局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任 战 国 市安全监管局法规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