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屋顶改造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林芝市情、民情深刻把握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决策部署,是彻底解决民房屋顶彩色污染,消除民房“蓝色工棚式”屋顶,传承工布建筑风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打造旅游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
林芝市民房屋顶改造项目建设主要范围为林芝市(除墨脱县)外的六县(区)公路沿线、景区景点民房,共计划改造民房屋顶12348户,改造总面积453.57万平方米,总投资4.5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补贴30%,市人民政府补贴30%,各县(区)人民政府补贴30%,群众自筹10%。林芝市民房屋顶改造工程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从2017年7月开始,六县(区)先期启动了1223户民房屋顶改造试点任务,2017年10月,完成了试点工程建设任务。通过开展试点工程,为我市开展民房屋顶改造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奠定了基础。
2017年10月,我市全面启动公路沿线、景区景点民房屋顶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市直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各县区努力,在2018年7月底完成了12348户民房屋顶改造任务。
目前正在开展备案验收工作,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乡(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各县(区)领导小组终验,市领导小组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县(区)将《林芝市民房屋顶改造档案信息采集表》收集整理后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在工程初步验收后,由各县(区)向市财政局申请进行财政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