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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功能区划不合理,确有调整必要(各地市委、行署(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的补充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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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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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洛桑群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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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94-582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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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对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做好自然保护区监管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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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市委、市政府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的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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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2018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区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吴英杰书记在自治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和马升昌书记的批示精神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十一章第三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原文等内容进行学习交流; 2. 2017年7月26日,市政府第9次党组会上对《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进行传达学习; 3.2017年市政府党组先后对《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重大文件进行传达学习; 4.2018年11月20日,中共林芝市第一届委员会第74次常委会上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5.2018年市政府党组先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实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规定(实行)等》重大文件进行传达学习。 |
政策公告公示
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4-01)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19/04/03 8.8k 阅读 38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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