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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全区“未批先建”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性检查,严肃查处新出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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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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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洛桑群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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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94-582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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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严肃查处新出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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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市、县(区)2级政府加强监督性检查,对新增“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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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经全面核查,我市2015年1月1日后新增“未批先建”建设项目13个,建设地点涉及5个县,我市已对13个“未批先建”项目处以罚款130余万元,约谈1人。截至2018年12月份,10个项目获得环评批复,2个项目网上备案,1个项目(边防公路)依法获得豁免。 |
政策公告公示
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7-04)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19/04/02 1.9w 阅读 11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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