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林政办发〔2016〕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加强业务协同,明细部门权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确保我市在2016年10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三)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各级工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在“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间的数据接口。
(四)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
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将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传输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已申领或换发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每年度年报报送截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相关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企业年报信息。
(五)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范畴内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予以认可。
(六)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